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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政策(节选)

发布日期:2025-05-30  浏览次数:

第三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宏观调控转专业总计划数,原则上各专业提供转入人数比例不少于当年招生人数5%;教学资源相对紧张或毕业生就业率相对较低的专业,可适当控制转入人数;每年各专业允许转入人数以当年学校公布文件为准。

第四条  学生调整主修专业要与学校的教学资源和社会需求相适应,当出现转专业需求大于学校可提供转专业的机会时,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选拔。

第五条  基本要求

(一)学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已注册的一年级学生;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条  转专业申请基本条件:

生源地暂未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本科第二批次的学生可在所在生源省同一批次招生的专业之间互选;本科第一批次的可申请学校所有专业,但不得跨高考科类,同时需满足本办法的其他规定条件。

生源地已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申请人高考的首选科目应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高考报考和录取要求。

申请人高考分数与申请转入专业同年的录取最低分数相差50分(含)以内。

(四)申请人高考成绩为本专业前10%,不受第六条第三款限制。

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跨学历层次的;

)录取时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三)中外合作办学不得转入其他普本专业;

)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以退学的;

)与我校开展联合培养的;

)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在校期间必修课缺考或不及格的学生;

)已办理转过专业的

(十一)文科考生不得转入仅招理科考生的专业

(十二)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新乡医学院本科招生体检标准》中规定的可不予录取或不宜就读的专业。

条  根据自愿报名的原则,转专业学生名额由各学院推荐,推荐转出学生人数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部备案;接收学院可根据自身教学资源情况,确定拟接收的转入学生名额数,原则上接收学生人数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5%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适当调整转入转出比例。

第十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二学期向所在学院(书院)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新乡医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学院(书院)公示名单后统一报教务部进行备案。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志愿与第六条第三、四款违背的,该志愿废除,下一志愿依次递补。

第十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特殊情况除外)必须参加第一学年原专业的期末考试,若出现考试作弊、违纪和旷考等情况,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参加转专业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

转专业综合成绩=第一学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0.6 + 转专业考试成绩×0.4。

第十条  教务部于第三学期组织转专业考试,并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及综合评定成绩。

第十条  教务部根据各学院(书院)上报接收计划和转专业综合评定成绩,最终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若申请转入的学生数超出计划接收数,则按综合评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临床医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将随机分配到各临床学院。报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公示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公示期3天。

二十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到教务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转专业学生需留至下一年级学习:

(一)4年制专业转5年制专业的学生。

5年制专业转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

第二十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标准收费并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相同课程的公共必修、选修课程的学分可相互抵认,所缺的专业课程必须补修,在原专业修得的专业课程可作为选修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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